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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5.04.28 新闻来源:郑州川海饲料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: | |
1、疾病防治原则
水产动物疾病治疗的总则是群体预防原则。由于水产动物单个个体价值小,且生活在水中,所以疾病发生时注射或涂抹等治疗方法并不适用(个别名贵品种除外)。通常已经染病的鱼虾大多数食欲减退,使用药饵的效果并不明显,加之又不能使用注射等针对单个养殖动物的治疗方式,所以一般我们说的疾病治疗,其实是针对水中大多数还没有发病的鱼虾进行预防,或者发病很轻,还能吃料的鱼虾治疗,已经发病的鱼虾,其实是让它自生自灭。
2、用药原则
当鱼虾发病时,采用内服药物的主要作用是针对还未发病的动物进行主动预防,外用药则是通过切断传染途径来预防或者治疗。而发病时是使用外用药好,还是内服药好,笔者认为两者同时使用最佳,敏感、足量、足够疗程的内服药加上适当的外用消毒是基本原则。
急性病如肠炎或爆发性出血病暴发时,采用外用和内服加外用两种方式,在治疗效果上,区别并不明显。因为是急性病,鱼病后停止吃料很快就会死亡。只要水体消毒或者杀虫等方式用得好,预防好未发病的个体,很快就能看到死亡停止,发病停止。
慢性病或亚急性病,如腐皮病、慢性出血病,主要表现为肝脏病变的败血症(肝胆综合症),采用内服加外用的治疗方式明显优于单独外用的治疗方式。当慢性病被发现时,其实池塘中大部分的养殖个体已经感染上疾病,或者处于潜伏期,如果单独使用外用药,感染疾病的这部分鱼会慢慢地死亡。由于感染的鱼仍有很多还能继续吃料,使用内服药便能将这部分还能吃料的鱼得到治疗。因此,为了保险起见,实际生产中一般采用内服加外用治疗疾病,其治疗疾病的速度或效果优于单独使用外用药,且用药费用并不高。
除了这两种方法,还有一种方法很流行,即用农用杀虫药如氯氰菊酯、甲胺磷等来治疗细菌病,特别是治疗出血病,有时效果还相当明显。但是,这类药物都属于违禁药品,应严禁在养殖生产过程中使用,且用其治疗疾病同样也有较大风险。使用农药治疗鱼病的同时也会降低鱼自身的免疫力,并且破坏水质,加上时间耽误,一旦疾病爆发,治疗相当麻烦。再者这类药物都是凭经验自己掌握用量,并没有经过严格的实验验证,随着鱼的大小不同,温度不同,水质不同,毒害事件时有发生,甚至满塘死亡都有。
用药过程中慎重调水也是治疗鱼病的一个关键。可以肯定,良好的水质有助于疾病的好转,但细菌性疾病发生时,首要保证是鱼能吃到足够量的药物。因此,此时调水关键是促进鱼吃料,增加溶氧,但忌讳大换水。鱼发病后,消毒、杀虫等操作使得鱼塘内水质较差,一旦大换水,大多数鱼会集群在新鲜水处顶流,大量鱼集群不但大大增加感染几率,还影响到鱼吃料,从而导致大换水后疾病大暴发的情况。如果不得已必须换水,可以选择夜间换水,控制保持较小水流并在入水口挂袋消毒药,每次换水量不宜超过10cm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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